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
2026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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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
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,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陕西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南》及《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遵循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不得用于与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。
第三条 本办法是协会收取会费的唯一合法依据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会费标准。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,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应当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,并经出席会员代表2/3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。
第四条 协会为会员单位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《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。
第二章 会费标准
第五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:
(一)单位会员,年度会费为2000元;
(二)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,年度会费为8000元;
(三)副理事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年度会费为10000元。
(四)理事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年度会费为12000元。
前款第(一)至(三)项会费标准为协会延续执行标准,并在《陕西省民政厅202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公告》向社会公示;第(四)项为本次新增标准。同一会费档次执行统一标准,不实行浮动收费。会员单位职务调整的,自调整之日起按新职务对应标准缴纳会费。
第三章 会费缴纳
第六条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,会员单位每年按时缴纳本年度会费。
第七条 新加入协会的会员,自批准入会时交纳本年度会费。
第八条 会费交纳账户信息
户 名: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
开户银行:西安银行二府庄支行
账 号:709011580000035989
第九条 协会收到会费后15日内,向会员单位开具会费票据。
第十条 会员单位确有特殊困难的,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,可缓缴、减缴或免缴当年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且无正当理由的,视为自动退会,自动失去会员资格。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。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的单位,如补齐所欠会费并经理事会批准,可恢复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会费使用范围
第十二条 会费的主要用途是为会员提供服务、开展业务活动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,须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。
第十三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,不得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五章 会费管理与监督
第十四条 协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,对会费进行管理,合理开支,节约使用。
第十五条 协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费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会费。
第十六条 协会每年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,接受行业管理部门、社团管理机关、财政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6年6月12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